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亚护理职业学院;院校代码:4146014893
第三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生态区育才镇立新路18号,学校地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坐落在素有“鹿城”之称的国内外知名的热带滨海旅游城市——三亚市。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办学性质:经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非营利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校办学定位。
学校服务面向定位:立足三亚、服务海南,面向全国、辐射全球,面向医药卫生行业和健康产业技术技能岗位。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建设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特征、护理教育特点的高水平、国际化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专业发展定位:以医药卫生大类特别是护理专业为主体,兼顾食品药品与粮食、教育与体育、电子与信息、公共管理与服务等大类中与医药卫生行业和健康产业相关专业,形成办学优势和品牌专业。坚持专业设置随社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原设专业的内涵及服务方向,开设适应市场需求的其他相关专业。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较强的职业能力,适应医药卫生行业和健康产业管理、服务一线岗位需求的高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生源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招生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指导招生工作开展,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招生工作小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落实、协调相关的招生工作,研究各院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宣传任务。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且成绩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份公布为准。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次,其他生源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和按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各生源省的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无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学校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患有第二条列出的第1-3类疾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将同一轮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不设院校志愿级差。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投档分数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高考改革省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时,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在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按照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该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录取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六章 报到、注册及毕业
第十八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三个月内进行入学体检及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历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三亚护理职业学院;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依据《三亚护理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学生收费标准公示》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学费:护理、医学美容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助产、药学、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学费19800元/生/学年;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学费21800元/生/学年;中医康复技术、口腔卫生保健等专业学费23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四人间3600元/生/学年。
教材费:800元/生/学年(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 学生奖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减、补”学生资助体系,以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相关项目包括: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在校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
6.海南省奖助学项目: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7.学校奖助学项目:
(1)学校奖学金
(2)勤工助学
(3)“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
(5)家庭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费及住宿费减免。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查询通道查询,也可通过我校以下方式咨询、监督与申诉: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生态区育才镇立新路18号
邮编:572031
联系部门:三亚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88895599、88835599、88815599、88845599
学校网址:https://www.syicn.cn
招生邮箱:syicn@syicn.cn
监督电话:(0898)88695599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三亚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亚护理职业学院
2025年5月19日